蚌埠医学院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

作者: 时间:2015-05-11 点击数:


蚌 埠 医 学 院

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

管理办法

    一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体,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之后,均需签订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(以下简称“协议书”),做为学校派遣的依据。

    二、协议书由安徽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制定,由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领取并填写毕业生姓名,各系按毕业生实有人数统一领取。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协议书,每套一式四份。

    三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复印、复制、翻印协议书。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,如果因破损等情况不能使用,可持原件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更换。协议书不得挪用、转借、涂改,否则视为无效,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
    四、经过“双向选择”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协议书签署意见后,毕业生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书的签订工作。学校原则上不同意毕业生违约,有特殊情况确需违约的,须先办理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(有原签约单位的书面退函,按事先约定,缴纳完违约金),并撰写书面申请,经所在年级、系审核后,将申请、年级、系审核意见和原协议书一并报送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批。年级、系及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、审批除考虑其违约理由是否充分外,要着重核实违约毕业生与原签约单位办理解约手续时采取的方式、方法,对办理解约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、方法影响到学校声誉和学校与用人单位关系的,即使获得对方书面解聘证明的也不得办理违约手续,派遣时按生源地派遣。

    五、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,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。到毕业生派遣时,毕业生回原生源地就业。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,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,经所在年级、系审核后,报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示一周后方可补办。毕业生在领取新协议书时须与学校签订《蚌埠医学院〈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〉遗失承诺书》(见附件)。对通过欺诈方式取得新协议书的毕业生,经核实后学校将根据《蚌埠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    六、本办法只适用于应届毕业生,历届毕业生学校不再发放新的协议书。

    七、本管理办法由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。

附件:蚌埠医学院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遗失承诺书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:

蚌 埠 医 学 院

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

遗失承诺书

 

    本人承诺学校发给我的编号为            的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遗失,且未用此协议书与任何单位签订就业协议。如果学校在任何时候发现我用此协议书与任何单位签订就业协议,本人自愿承担以下后果:

    一、前后两份协议书无效,违约手续由本人自行办理,一切违约责任与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,与学校无任何关系。同意学校按生源地派遣。

    二、由于采取欺诈手段获得新协议书,本人愿意接受学校按《蚌埠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   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,毕业生和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持一份。

 

 

  承诺人签字: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蚌埠医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

  日期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日期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联系地址: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2600号蚌埠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  蚌埠医科大学 版权所有